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今日话题:当公共利益叩门 拆迁补偿是否服从大局?

——-----扭曲后的拆迁利益博弈

房天下今日话题  作者:原子  2009-06-16 14:13

[摘要]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小编评论:在大多数拆旧房搬新房的拆迁赔偿环节中,“特殊利益层”为了将拆迁成本控制的 小,和拆迁户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这个矛盾个人认为并不是简单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争,“特殊利益层”还不能代表“公共利益”,或是开发商、背景模糊不清的拆迁公司或则个别利益部门等的集合体而已...同时由于房产评估信息的不平衡性,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标准产生怀疑也很容易理解。对于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仍然还有很长路要走。不过,欣慰的是,在这条路上我们成都相对来说还走在前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