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3)出售已租房产时,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注:办理私房(含政策性住房)买卖过户手续须当事人同时到场办理。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由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办理。
二、办理流程
4个工作日。对受灾地区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于受理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咨询电话:028-86279220 028-8627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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