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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新指南

成都房天下  2008-12-08 15:43

[摘要]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外地人购房入户 政策

1、购房入户政策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例如:2007年成都 城区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左右)

在我市一次性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 用房的市外人员,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详情咨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 ,电话:86407755)

2、购房 政策

2010年4月前,在 城区商品房集中建设区布点配套兴建公办国家、省示范性中学, 品牌小学、幼儿园,外地购房入户者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就近 ,义务 阶段免费就读。

二、购房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

购买商品住房

1、购房税收优惠

(1)对个人 购买90㎡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灾区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的,免征契税。

(2)在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 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一套房屋只能由一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详情咨询地税局,电话:86279335)

2、购房税收补贴

自2008年6月15日起,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50%补贴。

(详情咨询地税局,电话:8627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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