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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适房解读: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谁人能买

乌鲁木齐在线  2011-04-13 16:55

[摘要] “我是乌鲁木齐本市户口,失业待岗,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吗?”“我户籍在南疆,在乌鲁木齐已工作生活5年了,能否申请购买居住保障性住房?”近日,随着 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推进,读者有关房屋咨询也增多,其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和公租房的办理 为关注。

申请公租房须满足4条件

今年2月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 支行、新疆银监局等七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新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由政府 厅进行了转发。

《意见》明确了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标准、套均建筑面积、租赁合同期限等。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应与申请家庭的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3人户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4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城镇新就业职工原则上配租宿舍或小套型合租 。

按照规定,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4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均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并在申请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二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三是家庭收入情况符合当地确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四是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住房。

据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 室负责人介绍,根据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相关部门都可收回廉租房。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也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去年乌鲁木齐市已建立了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开始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复核,超出标准的家庭将按照规定退出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他们还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走访、与住户联系沟通等方式,杜绝廉租房转租、空房、借住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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