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地占划拨用地的比重;制定城区棚改土地利用和级差 使用政策;严格管理工矿废弃用地复垦指标的置换;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管理办法。
四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城市的规划区内已存在大量集体建设用地北京市于2011年启动的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建设工程,村域面积就有近90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老城区(原西城、东城、崇文、宣武)的面积。北京市在对50个村进行改造时,拿出3.3平方公里用于发展集体产业,给每个村民留足50平方米作为产业用地。目前唐家岭的10万平方米和梅沟营村的3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已经动工。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也有类似做法。
政策建议
,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地占划拨用地的比重。为完成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2年和未来若干年还需要一部分新增土地。建议调整划拨供地结构,明确划拨供地用于保障房的比重,严格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标准,减少 用地比例,严把用地审批关,遏止政府豪华 楼、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确保新增划拨供地更有效用于保障房建设。
第二,制定城区棚改土地利用和级差 使用政策。在认真总结湖北黄石、上海等地经验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原住民安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明确规定剩余土地用于“招拍挂”和商业开发的比例。制定棚户区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鉴于棚户区历史 问题多,市政设施欠账大,补偿安置和拆迁成本高,建议这些区段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被改造区段市政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和安居房建设。
第三,严格规范和管理工矿废弃用地复垦指标的置换。为解决偏僻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缺用地指标、缺改造资金的难题,对部分远离城区、资金筹措困难的棚改区,应允许其将废弃工矿地复垦后,多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置换。为防止地方借增减挂钩扩张城市用地,国土部门应对这类改造的土地置换采取项目管理,已列为国土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省市,将棚改项目纳入国土部下达的指标统一管理;没有列入试点的省份,采取项目单报单列方式管理。
第四,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管理办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既为公租房建设提供巨大空间,也是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的主要生产要素。建议在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基础上,出台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的途径;土地产权性质;公租房建设主体、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原住农民市民化的途径;农民集体分享公租房出租收入的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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