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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2011年建筑节能检查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05-08 12:59

[摘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2011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六措施应对当前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通报》指出,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要从六方面着手。

一是,控制增量,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三是贯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启动节能建筑认定工作。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二是,改善存量,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一是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各地要尽快分解改造任务指标,落实改造项目,抓紧实施,力争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以上。要对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北方采暖地区的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及财政资金奖励办法。选择有工作基础、地方积极性较高的省市,进行改造试点。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力度,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启动和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继续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三是,调整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深入实施。加快单体建筑与太阳能一体设计施工或改造项目。二是鼓励和指导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全部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四是,转变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一是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制定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高 绿色建筑示范。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启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四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我国主要气候分区,加快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 建设。

五是,完善机制,增强建筑节能综合能力。一是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针对住宅、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制定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落实建筑节能要求。三是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将绿色建筑适用技术集成、新型外墙保温结构体系等共性关键技术作为重点,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启动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 、重点实验室、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等科研平台建设工作。修订建筑节能推广技术产品目录,引导技术和产业升级。四是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能力。

六是,加强考核,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二是促成省(区、市)人民政府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并进行考核评价。三是严格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考核问责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察,对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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