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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全面解读:市房管局权威19问+5000留言解答精选

中指研究院成都 2017-03-25 12:24:39

2017年3月23日晚间,成都市正式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时隔一天,成都市房管局正式发布官方权威解读《2017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知识回答》,19问全面解读限购新政: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2016年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1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1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16、司法机构、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法院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1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1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1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与此同时,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时间采访房管局相关人士对《通知》逐条解读后,有近5000网友在成都商报房产发布微信号留言咨询各类限购新政问题,成都商报记者从中挑选出多条最代表性的各类问题供你参考。


买房资格问题

1、去年10月1日之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想卖了,能不能再买一套?

回答:不能!去年10月1日之后有过一次购房记录就不能再买了!

 

2、我老公有资格买,但是我没有,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回答:不看家庭只看自然人,有购房资格的一方可以买,但名字只能写老公的,不能写夫妻双方!

 

3、无论我名下有多少套房子,是否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没有买过房,可以再买一套房?

回答:可以!只有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看是否拥有房产,其他11个限购区域不看房子数量,只认购房时间。

 

4、如果我在去年10月1日之前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有一套二手房,还能再买房子嘛?

回答: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买,其他11限购区域可以。


社保户口问题

 

5、如果我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交了若干月的社保,因工作变动,又在成都其他区交了若干月社保,社保连续且加起来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可以在哪里买房?

回答:只能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买房,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买房。


6、如果我先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交了若干月的社保,现在在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交了几个月社保,社保连续且加起来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可以在哪里买房?

回答:你现在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买房;但如果你等到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社保达两年后,高新区(或天府新区)名下无房并且在去年10月1日后没买过房,才可以在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买房。

 

7、属于集体户口的,比如人才交流中心、学校,事业单位等,可以买房子嘛?

回答:可以买。属于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以在本区域和其他11限购区域购买。其他11限购区域的,只能在11限购区域买。

 

8、个人交的社保,是否可以购买?

回答:无影响,只要有连续在限购区域缴纳2年社保就可以。


贷款问题

9、天府新区和高新南区贷款政策:

首套房首付3成,有一套房贷尚未结清,第二套首付70%;两套房子的房贷尚未结清,不允许贷款第三套。房贷全部结清再次购买,算首套房。

 

10、其他11限购区域贷款政策:

首套房首付3成,有一套房贷尚未结清,第二套首付40%;两套房子的房贷尚未结清,不允许贷款第三套。房贷全部结清再次购买,算首套房。


针对限购新政,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下面留言,或进群讨论,我们竭力为你解答!

成都商报记者:陈佳曜 骆燏 符小晓 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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