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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答疑:高新、天府新区资格不能买11区 不同区社保不能叠加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2018-05-18 09:20:58

成都5·15调控新政出台后,市民关心的问题很多,比如已经提交摇号资料的项目,到底是按照原政策执行,还是新政执行?是否能跨区购买?高新南区如何买房?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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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已报名但还未摇号楼盘,按新规还是旧规?

解答: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昨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

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也就是说,如果批准预售时间是在5月16日之前,且已经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比如中铁建青秀未遮山、恒大未来城、融创玖樾台、德商御府天骄、中海锦江城、蔚蓝卡地亚花园城、万科理想城等项目,都按照原来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问题二:此前交易但还未完成备案的商品房和二手房,按新规还是旧规?

解答:根据市房管局的解读,5·15新政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

问题三:以家庭为单位,有且只有一套高新南区住房,是否还能在高新南区买房?

解答:可以。

按照此前的政策,如果这套房写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名字,那不管这套房是何时购买,两人都失去购房资格,不能再买。如果只写了其中一方名字,另一方在2016年10月1日后没有购买过新房,且具有户口或社保等资格,符合条件的话,还能以这一方名字再购买。

新政实施后,是否有变化呢?记者从房管局获悉,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宅时需考虑家庭已有住房套数。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那么在新政之下,家庭有2套房及以上,不能再购房,而家庭有且只有一套高新南区的住房时,是可以再在高新南区购买一套。也就是说,不管这套房子是以夫妻名字共同购买,还是其中一方名字购买的,都还能再购买一套住房。

记者也同时咨询了市长热线,解答也为,按照新政策,可以购房。同时,据记者了解,这一条变化也适用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问题四:如果没有成都市户口,高新区社保满了一年,而现在在锦江区社保满了一年,能不能购买锦江区或者高新区房子?

解答:都不能。

成都商报记者拨打市长热线后获悉,高新南区和锦江区分属于不同的限购区域,社保不能累加。现在只有在锦江区稳定就业,社保连续缴满24个月后,才能买锦江区的房子。

据记者了解,这一条变化,也适用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即,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社保与11限购区社保单独核算,不累加。

问题五:我有高新南区的购房资格,还能买锦江区的房子吗?

解答:成都商报记者拨打市长热线,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只能购买高新南区。

据了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与高新南区情况一致:

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只能购买高新南区和三圈层的住房,不能购房11区以及天府新区。

有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只能购买天府新区和三圈层的住房,不能购房11区以及高新南区。

(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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