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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管局发文:关于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处罚规则

房观察  2017-12-06 00:38

[摘要] 12月4日,成都市房管局发布关于骗购保障住房《温馨提示》内容,称参与骗购的代办方、申请方均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追责。

12月4日,成都市房管局发布关于骗购保障住房《温馨提示》内容,称参与骗购的代办方、申请方均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追责。

《温馨提示》表示“近期发现有人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和个人虚假宣传,帮助代办保障性住房资格或选房,并收取费用。为防止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听信谣言。”

(温馨提示原文截图)

相关的处理办法如下:

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166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购房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载入个人征信记录,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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