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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清
导读
如何确定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形,是旧城改建征收实践中的一大难点,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未来在重庆将有法可依。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进行三审。重庆日报消息说,三审稿就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增加了相关规定,明确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意愿。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属于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
但实践中,往往因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形,难以准确区分而引发争议,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对因旧城区改建的征收进行通盘考虑,设定统一规则,在征收程序中对旧城区改建作出特别规定,以充分尊重和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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