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同时获悉,有关此次新政,市房管局或将陆续发布温馨提示,以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
记者同时获悉,有关此次新政,市房管局或将陆续发布温馨提示,以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限购政策,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房管局提醒,房屋买卖存在下列情形的,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希望买卖双方注意避免风险: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 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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