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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时隔20天再出限购令: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中新经纬  2017-04-12 15:12

[摘要]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1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7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其中提出,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1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7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其中提出,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 投机信贷风险。这是即3月23日成都出台《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成都第二次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 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 、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 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通知》规定,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 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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