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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升级住房限购政策 二手房被纳入限购范围

房天下  2017-03-23 19:42

[摘要] 3月23日晚,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升级限购政策,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 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政从明天(3月24日)起实施。

3月23日晚,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升级限购政策,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 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政从明天(3月24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通知表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房天下查询得知,此前,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 套商品住房。

成都限购升级

近期成都二手房市场火热,此前据成都当地媒体报道,成都部分区域尤其配套比较成熟的二手房价格上涨 快,“从年前到现在,部分区域的二手房几乎上涨了3000-5000元/平方米”。新政的出台必将成为一针强力退烧剂,及时给成都二手房市场降温。

以下为通知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 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 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 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 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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