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自贡一独居老人去世 社区挪用其现金出租其房屋

华西都市报   2016-10-20 10:32

老人留下的二层小楼

2015年1月,家住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郭家坳街大来井社区的独居老人 发祥突然离世,因联系不到其亲属,社区为老人办理了丧葬事宜,并代为保管现金、空调、电视等遗产。事后不久,当地居民向有关部门举报,社区将 发祥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同时,社区还挪用了老人去世后 在家中的部分现金,用于购买日间照料 的桌椅板凳。

10月18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郭家坳街办事处获悉,经街道纪律工作委员会调查确认,居民举报的情况属实,当事社区书记、主任张某因涉嫌违反《继承法》以及街道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已被处以警告处分,该社区一名涉事的财务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同时,老人的遗产已被划入指定账户保管,并已报请司法机关介入处理遗产处置事宜。

独居老人离世

遗产被社区“私自”处置

“ 发祥去世的时候已经70多岁了,他没有结婚,一个人居住,无儿无女。”10月18日上午,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位于自贡市郭家坳街大来井社区5组的 发祥家——一栋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 发祥老人的家门被贴上了写有大来井社区字样的“封条”。当地居民向记者讲述了老人的往事,“他从一个建筑单位退休后,每个月能够领取将近两千元的退休金,日子还算将就。”

“2015年1月, 发祥在家中去世,因为找不到他的亲属,社区干部就组织给他办了后事。”居民说,老人死在家中后,社区组织人员把 发祥家中的空调、电视、冰箱等电器搬回了社区,“而且社区的人从他家中找出了不少现金,但这些钱具体去了哪里,大家都说不清楚。”

据另一位邻居介绍, 发祥去世一个多月后,社区就将这栋二层小楼租给了一个收荒匠居住,每月租金450元左右,“一直住了一年多,直到今年6月,估计是被举报了,这个收荒匠主动退了房子。”

对于社区的做法,在场的多位居民认为“有些不妥”。“老人无儿无女,他走了,社区料理后事是应该的,但把老人的房子租出来赚钱,恐怕不对。”其中一位居民称,他听说社区在为老人办理后事后,把部分钱拿出来买了桌椅板凳,供日间照料 使用。

调查情况属实

已给予社区书记警告处分

“出租 发祥房屋的事情确实有过,但现在已经纠正。电器确实搬到了社区,但是为了替他保管。”负责处理 发祥办理后事及处置遗产等事宜的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说。当记者继续追问老人邻居所说的细节时,张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称已经受到了纪委处罚。

“今年5月,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此事后立即展开了调查,9月就已经结案。”郭家坳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实,大来井社区对外出租去世老人 发祥的房屋,每月租金 450元,被计入了社区收入账目;老人 的2万余元现金,在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后剩余9000元,其中有4000余元被挪用于购买了社区日间照料 的桌椅板凳;老人的家电被搬至社区代管,以上情况属实,同时没有发现个人侵吞他人财产的情况。

“查实该情况后,纪委立即对社区的不当行为进行了纠正、整改。”该负责人表示,老人的房屋已经停止出租,安排了专人对老人的遗产物进行监管,并设立了专门账户保管老人 的现金及重要证件等;责令社区退还房租 、退还挪用购买相关物件的费用,悉数存入老人的专门账户;同时,尽力寻找老人的合法继承人,并已将老人情况报给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老人遗产。

对于社区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社区在遇到居民去世又找不到其亲属的情况时,有责任和义务代管其遗产,并帮助其寻找合法继承人,同时将该情况上报街道知晓,“这一次,大来井社区没有做到完整汇报,他们只向街道汇报了老人死亡的事实,却没有汇报其遗产处置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据悉,经街道办事处纪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因涉嫌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和一名社区财务人员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律师说法

社区行为已构成侵权

无主财产应由法院认定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张平认为,独居老人死亡后,社区有义务帮其办理后事并寻找死者遗产合法继承人,在无法找到继承人的情况下,还应看老人在生前与社区是否签订了“生养死葬”方面的协议,“如果没有签订,根据《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那么社区私自处置老人的遗产便已是侵权行为。”

张平同时表示,在老人的遗产处置方面,对老人负有赡养、照料等相关人员可以提出部分主张。在确认老人遗产无人认领或主张后,社区应当向法院申请无主财产认定,由人民法院来认定财产的归属问题。

对于社区代行独居老人遗产一事,张平律师认为,社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对其遗产进行保值、 ,但需要保证遗产不受损害。同时,增加遗产利益的所得也必须归入遗产,而不能据为己有,否则便是违法。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 摄影报道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