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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限购又限贷,国庆节后多地楼市调控升级!

房天下  2016-10-05 22:30

[摘要] “国庆节”变身“调控节”!谁也不曾料到,这个“十一”受关注的新闻不是景区的人山人海,而是各地“楼市”调控政策的狂轰滥炸。

“国庆节”变身“调控节”!谁也不曾料到,这个“十一”受关注的新闻不是景区的人山人海,而是各地“楼市”调控政策的狂轰滥炸。10月5日晚间7点,国内地产二线城市的“佼佼者”南京市发布消息称, 严厉的限购限贷新政出台: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调控政策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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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包括: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 购房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 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限购:面积从144提高到180,外地户籍购房门槛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同于10月5日晚,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1、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6~2018年,力争每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较前五年平均供应量增长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用地供应。

2、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 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 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3、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厦门 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中,对于购房人家庭 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户籍购房由三年社保升级为五年;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

而在南京及厦门政策出台的前1日,10月4日晚,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楼市调控八项措施,规定非深圳户籍购房由三年社保升级为五年;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

通知规定: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信贷政策上,深圳楼市新政规定,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供应端,深圳楼市新政涉及7090政策,且售价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通知规定,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 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二套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

紧随深圳之后,10月4日晚广州也连夜出台八条楼市调控新政。

新政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广州新政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苏州明确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都被纳入限购范围,同时进一步收紧住房信贷公积金贷款

江苏苏州继8月11日出台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后,10月3日晚间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自10月4日起,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都被纳入限购范围,同时进一步收紧住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

意见提出,苏州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 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政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 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郑州一套房首付比例升至30%,二套升至40%。

此外,郑州市政府近日接连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继10月2日起实施限购政策后,3日又出台限贷政策。

3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限购政策规定的限购区域内, 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轮限贷政策出台前,这一比例是20%。这意味着,购 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多拿20万元。通知还明确,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40%。此前,这一比例是30%。

“金九银十”:调控政策升级能否稳住房价

今年以来,楼市的持续高热以及房价涨幅连创新高,多地楼市调控政策的升级能否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引导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专家认为,近期热点城市政策收紧力度升级,或限购限贷,或限房价地价,或加强监管,政策主要以抑制 投机需求为重点, 是购买人群受限及信贷收紧,短期将为当前过热楼市适当降温,也将成为更多城市控制房价的重要选择,预计四季度各线城市政策分化将更明显。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日趋分化态势,政府应适当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对房地产调控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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