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有新变化 交房办证占六成)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成都两级法院审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情况获悉,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交房或办证、虚假宣传、房屋质量问题等3个方面。

  据成都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廖方介绍,2008年,成都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以来,2011年至2015年审理共1735件,纠纷类型涵盖虚假广告、小区配套房屋质量、商品房交付、房产证办理、银行按揭办理等方面。

  此外,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近几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新的变化:

  一是商品房买卖捆绑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纠纷。在商品房买卖中,约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因物业服务引发的开发商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显现。

  二是精装修房收房标准引发纠纷。过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毛坯房,近年来精装修房越来越多,交付标准以及质量合格标准相应发生变化,由此对违约的认定也发生变化。

  三是售后等新的销售方式引发纠纷。售后由于事先收取房款,经常出现租金难以支付的情况,容易引发群体性的拖欠租金纠纷。

  四是房价波动引发的购房人解除合同纠纷。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入买方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退房”现象增多,出现买房人单方违约、要求补差价、群体性要求退房等状况,而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另外,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交房或办证、虚假宣传、房屋质量问题等3个方面。其中,从2015年成都中院受理的492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来看,交房的案件有35件,办证的案件有289 件,占案件总数的65.85%

  成都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廖方提醒,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内容, 是自我权利方面,“不能在卖方的介绍下就草草签字。”另外,对于开发商的承诺和宣传要保留好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为自己维护权利。

  作者: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