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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7种应急情况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

四川日报  2014-09-02 09:45

[摘要]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的7种应急情况给出明确界定。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的7种应急情况给出明确界定。

7种应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其它需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

遇到上述应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金应急使用备案申请;后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在24 内按规定向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与承揽人的约定向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划转资金。 拨付的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60%。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在维修现场公告维修相关情况,并留存公告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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