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确定:缴存基数下限分区域为1070元和1200元,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5751元。上限基数上调后,按照缴存12%的比例计算,每月 有望“上涨”265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 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确定:缴存基数下限分区域为1070元和1200元,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5751元。上限基数上调后,按照缴存12%的比例计算,每月 有望“上涨”265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职工收入逐年提高缴存基数上限上调
昨日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来测算确定,下限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 工资标准确定。随着职工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也应相应上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据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在2013年7月就已上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下限从960元上调到1070元;成都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下限从1050元上调到1200元。这一标准仍将继续使用。比例
成都已发放公积金513亿
截至2013年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从2004年底的8000户增加到2万户,缴存职工从43万人增加到267万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13亿元;累计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职工发放贷款33亿元;计划对公租房发放项目贷款20亿元,累计对廉租房提供建设资金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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