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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外来务工人员也享住房保障

成都日报  2013-10-05 07:47

[摘要] 昨日,记者从正在举行的成都市第42届房地产交易会(2013秋季)住房保障展区了解到,我市对外来务工人员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我市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种住房保障方式。

昨日,记者从正在举行的成都市第42届房地产交易会(2013秋季)住房保障展区了解到,我市对外来务工人员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享受我市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种住房保障方式。

首先可以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据悉,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 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我市经济适用房。

第二种保障方式是限价商品房。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成都市户籍,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内,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8周岁,年收入3.5万元以内,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均可申购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同时,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内,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也可申购我市的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种保障方式则是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在 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居民,可通过用工单位申请集体合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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