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新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今后,该省将推行更为严格的土地出让制度,商品住宅用地宗地的出让规模将“受限”,并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新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今后,该省将推行更为严格的土地出让制度,商品住宅用地宗地的出让规模将“受限”,并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安徽省明确,将限定商品住宅用地宗地规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和105亩。搭配方式供地超过上述宗地规模,或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超过100亩的,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
此外,安徽还将对建设项目实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这就意味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 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为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安徽将对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为使新规落到实处,安徽将在全省开展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并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清理结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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