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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申请线扩容 月收入低于2421元即可

扬子晚报  作者:顾小萍   2013-06-20 13:05

[摘要] 南京市申请保障房的收入门槛下月起进行调整,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先的1000元上调至1513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由原先的1700元上调至2421元。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顾小萍)记者昨天获悉,为圆更多百姓的住房梦,南京市申请保障房的收入门槛下月起进行调整,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先的1000元上调至1513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由原先的1700元上调至2421元。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标准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保障对象是指南京市 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两大类型保障房;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可申请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房源。

我市2010年起施行并沿用至今的保障房标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在建的四大保障房片区将提供8.2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随着这批房源的竣工交付,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将圆上住房梦。为此,我市将从下月起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我市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22元,根据‘80%’和‘50%’两条线,我市下月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先的1000元上调至1513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1700元上调至2421元。”相关负责人透露,收入线调整后,受益的“夹心层”将增加约5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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