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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擅自更换电梯品牌 业主可要求其赔偿

华西都市报  2013-05-29 11:06

[摘要] 郫县红光某小区的业主分别向华西都市报房产维权热线、华西都市网等多家媒体投诉,称他们小区的电梯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律师建议,业主可与该项目开发商协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

郫县红光某小区的业主分别向华西都市报房产维权热线、华西都市网等多家媒体投诉,称他们小区的电梯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律师建议,业主可与该项目开发商协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

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标准和品牌安装电梯,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现实生活中,业主要求开发商更换电梯的难度较大,律师建议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予一定补偿

现在的楼市,高层已成为楼市主旋律。电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套设施。近日,郫县红光某小区的业主们,就对该项目开发商擅自更改电梯品牌不满,准备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典型案例:电梯与合同约定不同业主讨要说法

近日,郫县红光某小区的业主分别向华西都市报房产维权热线、华西都市网等多家媒体投诉,称他们小区的电梯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准备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希望报社能够给予法律援助。

据该项目业主介绍,他们小区70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电梯品牌的约定竟然存在多个版本。而且他们同一栋楼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电梯品牌的约定不一致,有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电梯品牌为LG、通力或奥的斯,而有的合同约定上则写的是“重庆富士、LG、通力等电梯品牌。为此,业主感觉十分不理解,同一单元、同一楼层,同一户型的购房者,其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电梯品牌居然(小区网论坛)不一样。

对此,该项目一位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电梯是如何约定的,他们并不是很清楚。但目前他们小区安装的电梯为重庆富士电梯,开发商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装的。记者在该项目多个单元发现,确实如该项目物管人员所说,小区内安装的电梯品牌为重庆富士品牌的电梯。

律师观点:电梯品牌与约定不一致可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电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华西都市报记者咨询了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林方平、赵轲律师。林方平律师认为,电梯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品牌安装电梯,未按合同约定安装电梯的,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业主究竟应该如何维权呢?赵轲认为,虽然开发商没有按照安装合同约定品牌的电梯,但在现实生活中,业主要求开发商更换合同约定电梯的请求,实现难度较大。因为在已有的司法实践中,目前还难以找到获得支持的案例。赵轲认为,开发商未按约定品牌安装电梯,属于交付行为存在瑕疵。而且如果该电梯已经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且合格,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公平原则,法律不一定支持业主要求房地产公司更换电梯的请求。

但对于开发商这样的违约行为,《合同法》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赵轲建议该小区业主,可与该项目开发商协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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