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第41届成都房交会期间,成都市工商局将 在房交会现场设立合同咨询服务台。届时,工作人员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现场答疑,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知识宣传》画册。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第41届成都房交会期间,成都市工商局将 在房交会现场设立合同咨询服务台。届时,工作人员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现场答疑,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知识宣传》画册。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购房者:由于商品房买卖属特殊商品交易,交易金额较大,其定金金额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定)购书》后,由于自身单方面原因无法按照《认(定)购书》中约定的时限、贷款条件等因素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定金罚则”合法没收消费者已支付的定金,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请广大消费者签订《认(定)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保持冷静与清醒,仔细详读合同内容,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避免“签约陷阱”,对合同中存在的“霸 条款”,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机关申诉举报。(记者 向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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