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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新建商品房价格将受政府指导

中国新闻网  2013-04-11 08:45

[摘要] 北京市新建商品房的售价将接受政府指导,新盘报价不能高于该楼盘此前成交价,也不能高于周边同质商品房价格,否则政府将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北京市新建商品房的售价将接受政府指导,新盘报价不能高于该楼盘此前成交价,也不能高于周边同质商品房价格,否则政府将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针对“国五条”北京细则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杨斌表示,根据“国五条”北京细则,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二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也就是“夹心层”人群,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对于“限价房序列管理”,杨斌称这是一个新的概念。“以前我们所说的限价房,也就是两限房,是属于保障房序列的,针对的人群是中低收入家庭。现在所说的则是指商品房中自住改善型的住房,针对人群是中等收入家庭。”这个目标提出后,新的概念还要具体化,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之中。杨斌透露,这类房将通过政府的土地收入、税收政策的优惠保证中低价位,因此以后再上市可能会受到限制。

对于如何实现房价控制目标,“政府将下很大工夫,出很多措施。”杨斌表示,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土地供应方面,按照住建部要求,供地量不低于前五年的平均数;二是供应“限房价、竞地价”的地块,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出让阶段已经规定了房屋的 销售价格,开发商拿地时就明确了今后的售价不能高于政府定价。

“国五条”中曾提出,2013年起,各地区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今天杨斌 透露,对于新建商品房在新盘取得预售资格的时候,政府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

“新盘取得预售资格的时候要报价,报价不能明显高于该楼盘此前的成交价,也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品质商品房的价格。”杨斌表示,如果开发商不接受指导,就不发预售许可证,或者对于成交资格不予备案等。通过合理指导确保房价不会过快上涨。

对于北京细则中,“加强对开发商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的规定,有市民担忧会减少商品房的供应量。对此,杨斌称,政策的目的恰恰相反。提高预售门槛将差别化对待,重点是针对商业和高档住宅,这部分房屋的预售门槛要提高,目的是把前些年开发商大量 到商业和高档住宅的注意力吸引到市场急需的、供给刚需的改善型住房上。自住和改善型的,满足刚需的普通商品房的预售门槛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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