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建设公租房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成都商报  2012-12-27 16:05

[摘要] 2010年9月29日讯 在公租房刚被纳入两部委的“审批绿色通道”后,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租房建设、使用等,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2010 年 9 月 29 日讯 在公租房刚被纳入两部委的“审批绿色通道”后,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租房建设、使用等,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通知》除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还提出对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其中,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 税。

《通知》还强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地方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