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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暂停新建经适房 主推40平方米公租房

财经网  2012-03-06 22:21

[摘要] 据广州日报消息,3月5日,《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新方案明确要求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据广州日报消息,3月5日,《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新方案明确要求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报道称,根据《新方案》,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新方案》要求开展需求申报,制订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1.开展需求申报。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2.制订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3.定点登记需求。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4.实行轮候分配。

新方案就公租房的准入和退出也作出了规定。要求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依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被退出。《新方案》将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在建设模式上,新方案列举了六种建设模式。1.政府 建设模式。即由各地政府划拨土地并 建设和管理公租房。各地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2.社会 建设模式。即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或其他 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3.单位自筹建设模式。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4.开发项目配建模式。即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5.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即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 主体建设公租房。6.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模式。

在资金方面,新方案要求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 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 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从土地出让 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

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公租房建设贷款。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投融资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承担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在公租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积极支持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 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 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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