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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 进一步落实资金土地推进保障房建设

——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

经济日报  作者:亢舒   2012-02-22 10:32

[摘要] “十二五”期间,我国规划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将达到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今年,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资金和土地问题?

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

——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

“十二五”期间,我国规划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将达到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2011年,我国计划于11月底前开工建设保障房1000万套,10月底,全年计划就提前一个月圆满完成。今年,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如何进一步落实好资金和土地问题?如何更好地保障分配公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

问:今年我国提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700万套以上,数量比去年的1000万套减少了,如何看待套数的下降?

答:住房建设的周期大概是2至3年,前年和去年开工建设结转至今年继续建设的保障房有1000万套左右,因此,今年在建的保障房将达到1700万套。而2011年新开工1000万套,加上结转项目一共约1400万套,所以尽管新开工项目减少了,实际在建项目的套数将达到 的规模。今年,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一方面确保新项目按时开工,同时要“抓竣工”、“抓进程”,确保尽快形成实质供应。

问:如何解决好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

答:首先,政府的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增大。今年 补助资金将不低于去年。目前, 批资金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了421亿元,其中255亿元补助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66亿元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统筹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林、垦、煤棚户区改造五类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市县建设任务、资金筹措能力等,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地区。

对于保障房的资金,各省级政府要负总责。目前财政部印发了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资金并具体分解到年度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时要确保财政资金来源到位不留缺口。市县财政将对落实各项资金来源负直接责任。

除了政府投入之外,今年可能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是地方建立的保障房融资平台,包括陕西、云南、湖北、湖南等地都建立了保障房建设 公司。总的说来,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对于保障房资金来源问题的探索将会进一步加深。

问:今年将如何落实好保障房建设用地?

答:2011年,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4.81万公顷,同比增长46.2%,保障房建设用地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国土部门正在逐级落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计划,并准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今年,各地应进一步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同时,重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对于土地供应紧缺的直辖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试点。

问:保障房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如何进一步确保保障房的建设质量?

答:十几天前,国务院组织进行了针对保障房质量和分配管理的督察。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 5个督察组对10个省市区进行了督察。

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 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 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梳理现有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和方法。指导各地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探索实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此外,我们将强化监督检查。继续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查、约谈和问责范围。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的督查巡视和质量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通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惩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问: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的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分配公平?

答: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近年来,各地也都公布了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标准,初步建立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

要进一步严把准入关,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结合当地政府保障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设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条件、家庭财产收入条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

要进一步实施实行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准入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要不断健全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内部人员失职渎职、贪腐违法进行坚决查处。

要完善退出制度,对购置型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 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对租赁型保障房,建立随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交纳市场租金的机制,以经济手段引导其退出。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房的准入、退出标准是一定的,但由于保障房住户的情况千变万化,一些住户就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刚性的制度下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和精细管理,确保让确须得到保障的人群住得进,住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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