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就拆迁期限、拆迁双困户、安置住房套型面积、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以及拆迁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报讯 昨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就拆迁期限、拆迁双困户、安置住房套型面积、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以及拆迁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各种套型的住房建筑面积,一套一不低于42平方米,一套二不低于58平方米,一套三不低于72平方米。成片集中安置住房的评估价格确定后,在产权调换结算价差时,将考虑楼层差价,底楼和二、三、四楼不同程度上浮,五楼不浮动,六楼和七楼下浮10%。
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计算出来后,被拆迁人应补付给拆迁人差价的部分,一次性付清的优惠30%,分期付款没有优惠,且首付不低于实际付款总额的30%,余款缴纳不得超过5年,每年必须缴纳应付款的14%。
被拆迁人中的“双困户”确实无力支付补差款的可适当优惠。按规定,拆迁私有住房,原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如果安置房为套一型的,在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时,被拆迁人只需按应付差价款的30%向拆迁人支付差价款,但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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