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经济学家李开发在向人大提交了《国家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法》建议稿中强调,原有的体制和模式已不能解决广大百姓的住房问题,它还带来了中国住房市场的混乱与整个经济的低迷,这就需要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问题,把实现公民的住房权提升到国家基本职能上来。
日前,
李开发提交的2011版《国家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法》中提到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解决了农村和城市住房制度的脱节问题,实现了制度化的一盘棋。农村的住房保障与城市的住房保障是一体的。
二是将农村、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与特大型城市分成六级调控方式。保证外来人口有序进入城市,不给现行城市增加压力。
三是明确了申请资格的管理,在不同的城市申请保障型住房的标准不同。它保证了资源的公平占有,也保障了人们有尊严的生活。
四是明确了保障型住房的流转,提高保障型住房的利用率。强调在国内只能有一套保障住房,不能同时拥有两套以上的保障型住房。
五是明确划分了自住房与 房的标准,不同的调控方法。以便各得其所。
六是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既要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这就是改善型自住房,它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国可观的收入来源。当然商品性住房的土地出让与房产税收也是来源之一。
李开发表示,这个方案目前正面临着 的实施机遇,它能满足广大民众的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活力增长,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平长入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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