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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税重申:出租房屋要缴税 征税仍难操作

天府早报  2011-05-26 08:08

[摘要] 近日,成都市地税局发布公告重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一事。公告显示,当前成都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而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据公告,综合征收率分为三档,分别为4%、6%、10%。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出租房屋税强化征收或间接推高房租。

近日,成都市地税局发布公告重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一事。公告显示,当前成都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而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据公告,综合征收率分为三档,分别为4%、6%、10%。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出租房屋税强化征收或间接推高房租。

房租税率 为一成

成都市地税局表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并非新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此前地税机关一直在征收。并且针对成都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的现象,早在2009年成都就已经出台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以规范成都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

根据该办法,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具体分为三档。 档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第二档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第三档指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同时该办法还考虑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如城乡接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并且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或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以及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市民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

三方心理>>>>

四川省统计局 新数据显示,成都的常住人口近10年增加了超过300万。常住人口大量增加,同时也意味着成都租房者数量在同步增加。但调查发现,虽然房租收税由来已久,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却进展缓慢。

房东担心

若 租客恐会退房

“房租税从未交过,也没有去申报。”已经出租房屋长达一年的李淑芬说。李淑芬在玉沙路上有一套70余平米的两室房屋出租,每月的租金收入有1500元,出租时间一年有余,但她并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纳税。说到尚未申报的原因,李淑芬称:“房租税有听说过,但并不清楚个人出租房屋也要交税,一直以为只有商铺出租才需要交税。”而谈到未来是否会主动申报时,李淑芬有些犹豫。她认为,一旦交税,那相关费用自然会转嫁到租房人的身上,“同样的房子我多了近两百元,租客肯定跑了。”

中介担忧

如备案客户恐将流失

原本通过房屋中介对出租房屋进行备案是 有效的方式,但当前成都市的房屋中介并未与主管部门,以及办法中提到的税务委托代征部门建立有关联系。“旗下的门店都没有接待过前来了解房屋出租信息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而且客户经理以及公司都不愿主动协助房东备案。”一位从事中介工作近10年的房屋中介经理谈道,一旦主动前往相关部门备案,那么前来挂房源的客户一定会转向不会备案的房屋中介。

租客烦恼

这税肯定要到我头上

租客也有着自己的担心,“房东交税了,那房东收入少一部分, 终还是得我来负担。”在成都工作一年的某广告公司员工陈浩担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会推动房租上涨。

早报记者 楠

声音>>>

征税操作难度大

上述经理还表示,对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征收税额,对于规范市场是有利的,但操作难度较大,“租约合同都是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并无第三方,房屋是否用于出租,主管部门很难鉴定;同时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几乎不会使用 ,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到真实的数额和情况。”但他同时指出,用于商铺的房屋出租税收较好征收,“如果租客将房屋进行商用,税务部门就比较容易掌握租金的情况。”

链接>>>

传房产税试点年内不扩大范围

除了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今年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据了解,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精力是继续完善房地产批量评税,并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上应用。

一位二线城市地方税务部门官员表示,虽然其所在城市已具备征收条件,但国税总局没有在今年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的考虑。这位官员称:“我们不能按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做,上海、重庆的方案和国税总局的想法差异比较大。”目前,中国对经营性房产征收房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租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是,未来对个人房产征税,应该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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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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