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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控细则“有保有压” 购房有财政补助

和讯网  作者:吴红缨   2010-05-25 09:02

[摘要] 重庆的房地产新政近日出台,但“靴子只是轻轻落下”。5月22日,重庆市政府 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比起北京细则,重庆细则并没有“加码”,而之前拟定的“房地产 税”也没有出现于文件之中。

重庆的房地产新政近日出台,但“靴子只是轻轻落下”。

5月22日,重庆市政府 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比起北京细则,重庆细则并没有“加码”,而之前拟定的“房地产 税”也没有出现于文件之中。

5月24日,一位参与“房地产消费 税”方案制定的市政府官员对本报表示,他没有参加这个《实施细则》制定,而重庆是否已搁置征收“房产 税”方案,他表示不便透露。

重庆原计划今年7月启动“房地消费 税”,但现在情形起了变化。

据当地媒体披露,5月2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召集了该地一些开发商座谈,国土房管局有关官员称,与一线城市相比,重庆房地产市场较健康平稳,“不能别人生病,重庆来吃药。”

4月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以来,重庆楼市虽价格未剧烈波动,但成产交大幅缩量,市场观望气氛浓厚。

“重庆正在高速城市化过程中,这决定了房地产在一定时期内仍是支柱产业,在此背景下,政府采取温和的调控模式,有其合理性。”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 副主任蒲勇健说。

购房有财政补助

重庆此番细则,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对 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调控措施“有保有压”。记者获悉,所谓“财政补助”,可能将落实到 购房的相关税费优惠上。

细则重点强调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2010年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拆迁362万平方米,“城中村”拆迁42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70万平方米,建成廉租住房2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

在增加有效供给上,要求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 税预征率上调到2%,引导开发企业将高档住房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量。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细则提出要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信贷方面,对贷款购三套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没有限贷,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

同时,细则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规定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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